
6月8日,汉寿县公安局聂家桥派出所和县燃气办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联合执法时发现,刘某喜在家中车库里存放了十五个液化气罐,但刘某喜并不具备任何运输、储存、买卖液化气的资质。

随后,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询问。经依法查明,违法行为人刘某喜原来在汉寿燃气部门办理的送气工证早已被吊销,2020年6月又在桃源县办理了一张,2020年9月其证件被吊销。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刘某喜仍继续违规运输、储存、买卖液化气。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刘某喜对自己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责编:李俊
来源:汉寿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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